资助资金以每人每学期1000元为标准,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保教和生活费用。
◆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为在经我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以及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含幼儿班)就读的广东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以上资助对象不重复享受。资助对象重点考虑以下几种类型: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
4.特困职工子女;
5.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6.孤儿;
7.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8.父母一方抚养;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10.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11.残疾或患重大疾病;
12.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资助资金申请程序
在我园就读并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在2019年3月8日前,向我园提出申请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在本班级群下载填写好《广东省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给黄伟玲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