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春季学期)
珠海市香洲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以及《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2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做好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为在经我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以及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含幼儿班)就读的广东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以上资助对象不重复享受)。
已通过2017年秋季资助资金申请并领取资助资金的儿童不用重复申请,直接进行网上填报,新增加的资助对象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资助标准
资助资金以每人每学期750元为标准,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保教和生活费用。
三、资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幼儿园建立以园长为组长,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班主任等相关老师为组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并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及相关申请流程在入园通知书中告知家长,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在3月19日前,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如实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幼儿园收到申请后,按照本资助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并组织初审;再提交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将享受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儿童名单在校园门口宣传公告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身份证号码要隐去),并要拍照存档。
(四)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于3月19日前将拟享受资助的儿童公示名单以及幼儿园正式学籍在园儿童信息统计表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上报材料审核后,将确认的资助名单通知幼儿园,由幼儿园通知家长(监护人),并把享受学前教育资助的儿童有关信息录入学前教育资助系统中,全面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四、资助资金发放程序
幼儿园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家长银行账户。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必须全部发放到儿童监护人处,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减扣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在进行资助资金发放时,资助资金须由儿童监护人领取并在学前教育资助金签领表上用黑色签字笔签名,同时,园长须在资助金汇总表上签字审批。
五、资金使用与监管
各幼儿园要按中小学会计制度做好相关收支情况的账务登记工作。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会严格按照《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23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何杭敏
审核:黄莉燕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支持幼儿
走向独立
让每一位儿童
拥有良好的人生开端
教育|亲子|家园|沟通|分享
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