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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珠海实施新规

来源:珠海恒卫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0-23


小区幼儿园收费过高?有幼儿园却闲置不用?小区幼儿园被挪作他用……这些问题均将马上得到整治。

南方+记者获悉,《珠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要求:

依标规划配建幼儿园,确保幼儿园如期移交规范使用

《方案》提出,要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规定,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方案》称,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出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核发施工许可。

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幼儿园具备条件在首期建设但未实施的,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方案》明确,要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均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但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如确定不回收的,各区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有步骤地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确保配套幼儿园规范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移交后的12个月内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在确保本区公办园比例稳定在30%、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50%以上之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有一定办园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举措:

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根据《方案》,接下来相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各部门将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或已移交但使用不到位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由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监督方面,《方案》称,珠海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排查、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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