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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告 幼儿园每周食谱

来源: 珠海市启源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8日

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对认定范围、机构、依据、程序等提出要求,保障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意见》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小编摘录了《意见》部分内容供各位参考,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全文。


《意见》适用于我市学前教育哪些人群范围?

《意见》所称的困难学生,是指就读珠海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学前班就读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独和残疾儿童。


 哪些机构负责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启源幼儿园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包括年级长(主任)、班主任、家长代表。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哪些依据?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哪些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

●特殊困难: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比较困难: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启源幼儿园会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填妥《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加盖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及乡(镇)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公章的《申请表》,以及民政、残联等部门有关意见,对申请学生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进行分析,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公示。上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应且只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认定小组提出。认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对学校认定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上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议。上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必要时,有关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可以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及计算机操作流程,学校应向有关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说明审核标准及过程。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提出的诉求属实,应作出调整。

5.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同时,将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按所属关系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困难学生补贴

学前教育阶段给予困难学生保教费补贴的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1500元,每个学期750元。


(摘要自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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