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尊敬的家长:
您们好!
清明将至,我市进入森林火灾高发的危险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活动大幅增多,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致信全市学生及家长:
一、请广大学生及家长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学生及家长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请广大学生及家长遵守法律法规。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发现森林火情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9、110或2256119报警。
亲爱的同学、尊敬的家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防山火,保护森林,共同建造“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家园。
此致!
珠海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